新竹縣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有感於台灣社會上殘障及老年人口日漸增加,對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需求日益殷切,新竹縣長照中心為協助身障朋友與銀髮族使用及選擇適當的輔具,以及居家無障礙空間的改善,特定此辦法以協助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媒合輔具及申請相關補助,以促進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活功能獨立,改善其生活品質。

                                             

==補助對象== 
設籍新竹縣,經新竹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照中心)評估 
1. 年滿65歲以上老人。  
2. 年滿55至64歲之山地原住民。  
3. 年滿50歲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  

 

==補助標準== 

  • 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依「新竹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規定」及本規定擇一申請補助。但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 本項補助依「新竹縣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如附表一)規定予以補助,但實際費用低於最高補助金額者,以實際費用計算。  

 

  • 補助總額自核定日起十年內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其中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每人每年申請額度最高上限為五萬元。  

 

  • 所有申請案審查後轉介至新竹縣輔具資源中心,進行二手輔具租借媒合。若該中心有合適輔具可租借,但申請人選擇另行購買,補助金額依補助項目表所列金額補助50%;若該中心無適當輔具可租借,需由申請人自行購置,補助金額依補助項目表所列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填具新竹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經長照中心評估通過,轉介至新竹縣輔具資源中心,進行二手輔具租借媒合。

 

  • 需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由該中心專業治療師評估建議輔具購置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評估費由新竹縣政府補助),或由申請人自行至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請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 申請本項補助者,應於文到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專業治療師評估報告(未規定者免附)。  
(3)統一發票或收據(購買或完工日期應為自新竹縣政府核定函日起三個月內)。  
(4)切結書。

(5)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改善計畫書、施工前後照片等資料。如非自有房屋者應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失能老人應實際居住於申請補助之房屋)。  
(6)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填寫,並檢附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領款收據。  

(8)輔具照片(使用前及使用中各ㄧ張)。  
(9)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經新竹縣政府核定後方可購置或改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安歆照護關懷協會 的頭像
    安歆照護關懷協會

    新竹縣安歆照護關懷協會

    安歆照護關懷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